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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合同法上的主体资格 作者姓名:贺桂芬 专业:经济法学 导师姓名 及职称:崔建远教授 吉林大学 一九九七年一月
2、法律对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依据 3、法律对国家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依据4、法律对合伙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依据-二、赋予其他经济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然性-14(一)其他经济组织的含义-(二)其他经济组织的认定标准 -14(三)其他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依据(四)赋予其他经济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意义.三、合同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3(一)我国现行立法对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
前言 从社会经济的强烈需求中,民事主体类型日益增多,活 动的领域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中孕育和产生的新的民事主 体,以其不可阻挡的强劲态势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存法律 的束缚,已远远不再局限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国家作 为民事主体的标准,一些不具有完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法人分支机构,个体经营户等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领域中作 为不可缺少的民事主体,不断涌现,与现有法律规范形成冲 突。这表明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 已经出现了不可弥合的裂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 制度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