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研究】张军.pdf

目录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若干特点 三、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一、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 几点设想 前言 参考书目 注释 论文摘要 ABSTRACT
依法治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 热烈讨论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重申了我 们国家在不久前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从而指明了我们国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道路和方向.在近一、二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于依法治国这一问题在理论 上进行了很充分的研究,如,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在依法 治国过程中的依法行政问题等等,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已近 于解决。但是,依法治国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关系等方面 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人治为本的中国封建社会,“其人存,其则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是封建政治的基本特征,但是,历代专制王朝从 来没有忘记法律对于维持其政治统治的重要性。从秦律、汉 律九章到大清律,封建法典越修越厚,专制法网越来越细密.可以说,封建时代的法律也是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治不 同于法治的重要之点,就是法律被作为政治统治的上具,或 者说是权力的附属物。在专制政治下虽然也有法治的说法,在中外历史上,人治与法治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的论争,已经持续了儿千年。在古希腊,柏拉图主张实行人治,即所 谓的贤人政治。他认为,“除非哲学家成为国王,国家 就不会解脱灾难,得到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