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分析】王国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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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路经营权转让即D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是产生 于八十年代后期的BOT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这种项目形式既 能避免国家公路建设的债务风险,又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加速 了公路建设的资金周转,提高了公路建设速度,同时又可将经营 的风险转移给风险投资者.本文首先对公路经营权转让融资项目进行理论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针对长平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这一具体问题的DB-FO操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利用具体数据,建立经济计量 模型,对长平公路远景交通量、分布等进行了预测,从而测算了 长平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的价值,得出了比较满意的结果。第一章公路经营权转让的理论分析 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 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 务设施的经营权.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所属的公路 经营公司,将经批准的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公路经营权,在 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外单位经营的一种特 许行为。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是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广泛兴起的基 础设施项目新型融资形式“项目融资”的典范,对加快公路建设 步伐,开辟公路建设资金渠道,推动社会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 义。问对外贷款的竞争,由此造成贷款银行忽视了对借款人的信用 分析和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传统做法。仅1973年,就有200 亿美元的贷款是建立在这种不健全的基础上。1973一1974年 的石油危机和此后的经济衰退导致许多被银行认为信誉良好的 公司无力还债或者破产.这一严重后果使国际银行界认识到,仅仅依赖于对借款人 的信用、所处的政治环境及其商业风险的一般分析是不够的,还 应更加准确地预测贷款的风险和掌握对贷款的控制技术。国际 银行界同时意识到应该更加谨慎地处理贷款业务。国际银行界 的这种新姿态对于此后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产生了重要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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