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应明确的几个问题】王红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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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应当正确理解立法精神,朗确诉讼为效 的立法意义 1:第一、从宏观上说,建立诉讼时致制度有利干稳定 经济秩序.第二、从微观上讲建立诉讼时改制度育利于促支 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民事权利,同时也同接地促使义 务人履行义务. 第三、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企业改等经营弯 理:加速资金局转 第四、从审判实线勇度来看,建立诉公对政制度可 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叶地雷李子种民高!分学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内全法天要汉立 第二那要明确我国诉公叶政为连司京国.三、取反诉与本诉诉讼时最期间等司”说 四、驳“反诉与本诉诉讼时效同时中断”说 第四部分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效力及在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一、必须从诉讼法学中诉权的理论出发,正确认识 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 二、通过对世界各国关于消灭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 后果的立法体例的认识,正确理解我国诉讼时效的 效力.三、从审判实践角度来看,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 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 第五部分应当明确诉讼时效的性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引言 时效制度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罗 马法。所谓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 定的时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可分 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无论从古代还是到近、现代,都是作为物权的一种 取得方式,即财产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 地、连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就依法取得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著名的《十二 表法》曾有这样的规定:“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时效取得所有权。”①此为取得时效的最早规定。资本主义国家民法通 常同时规定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并且给时效下 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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