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内部职工持股的若干法律问题】李慧利.pdf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内部职工持股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李慧利 专业年级:法学院93级 专 业:国际经济法 指导老师:刘世元教授 一九九六年五月
第四章对我国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的评述及立法建议 附录一.注释 附录二.主要参考书目 论文摘要(中文) 仑文摘要(英文)
第一章内部职工持股的概述.在国际社会上,股份制是推动一国经济发展最为有效的企业组 积形式。但是由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社会致治经济环境的差 异,股份制又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态。若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股份 济服务。我国正在日渐扩大的股份制试点已证明了这一理论.西方国家的股份已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现已相当完善和 成熟:绝大部分股份制企业是从一开始设立时就建立起来的,产权 明断有主,同股同权,十分规范。这归结于西方国家的私有制的经 济基础。我国是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代表全 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单个劳动者一般没有具体占有生产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