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与专利权】吕业辉.pdf

目录 前言 一、我国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的法律规定(一)职务发明(二)专利权(三)我国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权属法律规定存在弊端分析(一)专利申请的两种反常现象(二)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存在弊端分析 eee 三、国际上关于职务发明中企业与发明人权益的 立法原则 四、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职务 发明专利权法律体系(一)我国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立法应遵循 的几个原则(二)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法律规定的思考 注释 主要参考文献
一、我国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的法律规定(一)职务发明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在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职务发明是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职务关系的特定条件下完成 的。具体地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 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例如,发明人 的本职工作是搞无线电研究,他在工作中发明了一种新的无线 电器件,这项发明就是职务发明.2、虽然与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单位 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最后应当允许公众使用。由于发 明的公开,可以促进产业技术的发展,因此允许特定的人有排 它性的独占权。但从产生的使命这一公益立场出发,对专利权 进行了一些限制,如法律规定了有效期、无继承人时专利权失 效.对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时也规定了其实施义务、缴纳专利 费义务等。对有些发明虽然具备专利的积极条件,但出于国家 利益及国家政策的考虑,也不能取得专利权。例如药品和用化 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化学物质涉及面广,影响较大,药品直接 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防止价格上涨,不给予专利 保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它们用于军事自的,一般都不授予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