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的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徐亚远.pdf

内容摘要 一、诈骗罪的概念及特征 二、新形势下出现的几种诈骗行为 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罪与非罪界限 四、关于诈骗罪法定刑的完善 五、关于商业欺诈犯罪的法律责任 附录:主要参考书目 论文摘要 SUMMARY
对新形势下的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如期货交易、职业介绍、证券 交易等,由于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便产生了新的诈骗 手段。据某区法院统计一九九五年诈罪犯罪率比一九九 四年增长百分之二十,诈骗手段复杂、多样,给国家和 人民带来重大损失。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诈骗犯罪,保证 市场经济有秩发展,有必要对新形势下出现新的诈骗行 为进行研究.一、诈骗罪的概念及特征 诈骗罪属侵犯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自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产的行为。
口长期拖欠,或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继续 贷款五十万,贷款方为了能让其早还货款只好再为之贷 款。然而贷款多少如石沉大海,在被贷款方只留存有与 贷款额相差很多的货物,大部分贷款却不翼而飞,下落 不明,贷款方到法院诉讼,刘××为躲避债务而逃往他 乡,而他的服装企业早已奄奄一息,无力偿还贷款了.对于上述李××、刘××的行为,均属“借鸡生蛋”的行为.首先,二被告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无履行合同意 图,但也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利用假合同骗取资金,一段时间借自已经营生意之用,签订完合同之后,在履 行期间不负责任,任其自然发展,有意拖欠。也可以说“准备”恶意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