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董春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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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言.第一部分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及其特征的揭示一、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二、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三、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对国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考察与评价一、国外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起源和发展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形式三、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制度。(一)、日本立法例(二)、美国立法例(三)、英国立法例第三部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一部分对商业秘密概念的 界定及其特征的揭示 一、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目前国际上对商 业秘密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将其定义为:“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配方、图案、设计和资料 索引。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与不知道或不使用它的竞争对手相比,处于更有力的地位,它可以是某一化合物的配方,一道制造、处 理、贮存材料的程序,一部机器或其他设计的图形或顾客名单.它不同于商业领域里其它的秘密情报它不是商业活动中单 一的与别的事情没有联系的简单的情报。“在发明书中将所有的内容都写出来是不合理的承认技术 秘密的存在是不得已的”。[7]经营信息是与经营者的采购、金 融、投资、销售、财务、人事、组织等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表格、数据、合同、名册、计划、情况。具体应包括:1、关于经营者自身状 况的信息.2、关于经营者业务往来的信息.3、关于经营者对外部 经营伙伴估价的信息。商业秘密与专利、商标、著作权在知识产 权中处于平行发展地位,除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性、价 值性、可转让性等特征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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