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若干问题思考】姚刚.pdf

目 内容提要前一、“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辩析。(二)行政裁判制度的属性。(三)行政裁判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及其他的行政司法 制度的区别。二、中外行政裁判制度的比较(一)外国行政裁判制度的主要典型。(二)我国的行政裁判制度三、我国行政裁判制度的实施情况分析(一)行政裁判制度的作用与效果(二)行政裁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四、完善我国行政裁判制度的几点思考参考书目注释论文摘要ABSTRCAT
行政复议制度若于问题思考 前言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是行政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和 法治社会的产物。就世界范围讲,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 洲大陆国家。法国在大革命后设立于行政机关中的参事室受理公民 对行政机关的控诉制度,成为人类近代史上行政复议制度产生的发 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美法系国家也纷纷在行政机关中建立 行政裁判机构,受理行政争议。英国行政机关中的行政裁判所的广 泛建立,标志着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现代各国 法制中,行政复议或叫行政裁判或行政司法制度,已经成为不可缺 少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在辛亥革命后,逐步建立了行政争讼制度。
法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处理的一种制 度。”①法学界一些人士也认为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 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其根据相对人的申请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复审和裁判的行政行为。”。②从表面上看,名词与概念是吻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