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职务犯罪考论 - 王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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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借助现代刑法学职务犯罪的概念,从《唐律》具体 体文出发,研究《店律》中取务犯菲的现定,全文国绕如何 认定《磨律》中的职务犯罪,《唐体》中职务犯罪规定的分有 情况,《磨律中职务纪罪的主体范团,《唐律》中职务犯罪 的种类,《唐体》中职务犯靠的贵任形式,以及《唐律》对职 务犯罪的处罚几个方面,通过律文与一些实例考论《启律》 取务犯罪的具体精补及月容,从而归纳揭示《唐律》取务犯 菲规定的特征。(三)擅权行为 1、置官过限 2、非法兴造 3、非法赋敛 4、控改律令.5、出使辑干他事 6、代署代判(四)失职行为 1、贡举非其人.稽误文书 3.违背期限 4、书奏有误或应类而不奏 5、州县管理不善(五)违纪行为 1、取.出界、逃亡(六)司法官吏出入人罪 五、《唐律》中职务犯罪的贵任形式 1.前言 《詹律疏议》,总结了以往各朝代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 验,并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堪称中国劳建法典的松。考 繁其内容,所现定的犯罪种类大都与官更的职务活动有 关。据统计,五百零二条体文中,有一百五十五条全部是关 于官支职务犯罪的现定,不仅在官变职务犯罪的专篇《取 制律》中规定了对于官支的贪污、控权、失取、违纪等犯罪 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他如《卫禁》《户婚》《既库》《擅兴》 《盗》《斗讼》《诈伪》《志律》《铺亡》《断数》各分篇及 总则经的《名创律》中,亦有许多涉及处罚取务犯罪的规 定。所以,研究《唐律》,不能不对《唐律》中的取务犯罪加以 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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