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租赁合同研究】李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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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目录 一、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概念(二)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相联系 2.租赁物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3.融资与融物相结合.4.租赁权的物权化 二、融资性租赁合同的订立及条款(一)融资性租赁合同的订立(二)融资性租赁合同条款分析 三、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担保(一)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担保形式(二)出租人担保利益的取得 1.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2.融资性租赁交易,作为一种兼具买卖、租赁、借贷等多种交 易特性的新型法律形式,仅有不足半个世纪的历史。自八十年代 初,我国成立第一家租赁公司以来,目前已有近百家租赁公司,年交易额高达十几个亿人民币,为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实践中的问题较多,法律规范极不完善,影响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阐述 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分析了此类合同的订立过程 及条款,进而阐述了此类合同的担保及合同责任等问题,以期为 融资性租赁合同立法及审判实务提供法理参考。且当交纳完最后一笔租金后,只要支付名义价格即可取得 标的物所有权,符合分期付款买卖的特征。但实质上二者 并不相同。分期付款买卖的买主在支付最后一笔价金时自 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取得之前,买主享有标的物的 期待权,而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并不享有 这种期待权,在支付完最后一笔租金后也不当然地取得标 的物所有权,而是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对租赁物采取 以下方式处理:按名义货价留购.续租.2、借贷说。认为融资租赁属于借贷的一种,即由租 赁公司将各种机器、设备借贷给承租方,承租方到期以货 币的形式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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