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变革社会中的法律价值选择-释诺兹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论中国法制本位价值的变迁】黄文艺.pdf

8诺兹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 目录 理论渊源:自由主义思想传统 理论内容:自由主义法哲学 理论思考:怎样正确理解自由.论中国法制的本位价值变迁.二中国传统法制是秩序本位法制(二)中国古代法制是典型的秩序本位法制.三当代中国法制应当是必然是自由本位法制(二)当代中国法制应当是必然是自由本位法制.上篇释诺兹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 边际限制理论 资格正义理论 最小国家理论 本位价值范畴之解说(一)秩序本位法制(一)自由本位法制.释.
自由思想是西方文明的文化传统,在西方社会渊远流长。在古希腊时代 人们就有强烈的自由观念。当时的雄辩家阿尔西达马宣称:“上帝使人人生 而自由,而自然从未使任何人成为奴隶。”[1]斯多葛派的思想家提出了所 有人生来都是自由与平等的自然法思想。古罗马社会创造了一个保护个人自 不过,古希腊罗马时代并无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作为一种独立而完整 的思想体系的自由主义却是近代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产物。自由主义一直 是资本主义国家正统的、官方的意识形态,扮演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设计师与 辞护人的角色。简而论之,自由主义是一种把个人自由视为社会最高价值与 终极追求的理论学说与实践模式。
集会、结社、请愿、罢工、宗教信仰等政治、思想方面的自由,而新自由主 义则更强调生存权、经济平等权、劳动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经 济、社会权利。在国家观念上,从“警察国家”转变为“福利国家”。古典 自由主义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仅仅负责维持治安与秩序的“警察国家”是最理想的国家。新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应全面承担各种社会责 任,广泛干预社会生活,积极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从而在建设一个既有公平 又有效率、既有自由又有秩序的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由于其典型特征是国 家直接给居民提供各种福利待遇,这种新国家模式名为“福利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