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有关法律问题研究】苟海波.pdf

目录 第一部分转让定价行为的性质 一、转让定价概述 二、避税与偷税 三、避税与节税和税负转嫁等 凹、转让定价行为的性质 第二部分转让定价行为合法性分析 一、转让定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各国对避税的法律评价(一)肯定评价和否定评价(二)未作评价 三、转让定价税制(一)概念和主要内容(二)世界立法概况(三)我国特让定价立法 第三部分转让定价税制责任构成要件 一、转让定价税制责任的主体要件
前言 转让定价是一种适应公司集团化而生的管理手段和童妥的 税收负扭教小化方义,必管理学、会计学以及国际税收和国际税 法学者共局研究的课题。1991平,我国修鉴发达国家约经验建立 了转让定价税科,以法称的好式对金业集团滋用自主定价权选通 税收逆行容定。然品,白宁我国学不界对转让定价的研究朋明起 步,而且已有的研究大多为限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避税方法,对 反避税和转让定价税钢的法你究缺乏力度.理论研究的水平又 制的着实务中理解和督仁转让定价税制的能力,因而转让定价税 制适今未取得成功案例。
力量自由发孝作用的一种维来.转让定价是一种常见的,行之有效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方式,转让定价安耕可以减轻企业集团税收负担.由于税收存在看国家、地区、行业问的盖别,在集些国军,不 阿经济性质的纳税主体享受的税收特遇电不同,因而企业集团内 部的各应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就会存在差别,或者说税收管籍 权对他们的实际实施程度不间。应纳税义务人的这种差别微称作 其在税收管辖权中的纳税地位。转让定价通过人为的事先安,使应纳税义务人的应税事实,从一具体的税法规定管辖之下,移 到了另一个税收法规的管辖权之下,而后者的税赋要比前者低(纳税地位的位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