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赫钧.pdf

本文侧重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和可操作性,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发展、一般性特征、作用和 所应遵循的原则入手,在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 度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问题,进而重 点论述了我国所选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系结构和国家、单 位、个人分担的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发展趋势,以及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养老金的给付等问题.简要论述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并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建设过程中的区域性、行业性、社会化和社会保障 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47保险费比例及发展趋势(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殖(三)社会保障法及其调整的对象.51(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养老金的给付 五、养老保险的区域性、行业性(一)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差 异与社会公平(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过程中 的条块结合(三)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问题(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四)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 现状及主要
前言 养老保险制度自19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高度的完善发 展,现在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模 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无数退休人员提供了必要的 生活保障。从世界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在选择养老保险模式,建设养老保险 制度体系过程中,都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使之与 本国的国情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保证养老 我国旧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50年代初期确立 的退休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初级的、不完善 的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