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制建设中领导行为的法制化】王立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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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领导行为法制化的重要性(一)主体的双重性,决定领导行为必须法制化(二)实践的现实性,决定领导行为必须法制化(三)作用的引导性,决定领导行为必须法制化 二、领导行为法制化的现实基础(一)历史的进步(二)存在的问题(三)制约的因素 三、领导行为法制化的途径(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三)领导干部要自觉守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外文摘要义传统的影响,现行管理体制的缺陷.三是指出了领导行为法制化的途径。要求领导干部要 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要增强自觉性,突出重点,形成制度,讲究方法。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法,当前要 重点解决三个问题,即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社会 进步.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以法行政。要求领导干部要自 觉守法,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容 侵犯。所谓领导行为法制化,是指在法制建设中,加强领 导行为的立法工作,领导者依照法律实施职务行为,并且 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在这里,领导干部主要指中 高级党政负责干部。领导行为是指领导干部依其权限,为 实现领导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一)主体的双重性,决定领导行为必须法制化 领导干部是领导行为的主体,主体行为在作用于客体 并对客体存在产生重大影响时:丝往由于领多干部自身 蕴的双重属性,而使这种主体行为的作用起表现出相同或 相反以至两级化。因此认真部析领导行为主体的双重性,有助于加深对法制建设中领导行为法制化重要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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