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王颖.pdf

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 、受市场规律制约,律师制度在不断的改革 、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强化 、律师服务职能的确立和保证 、新型的律师管理体制的建与完善 目 二、论文正文 、对律师制度历史的回顾 、历史的结论 、法制经济需要律师 4、对律师制度改革的设想 公文摘要 一、提要 1、前言 2、历史的回顾 中得到发展 5、结论 三、论 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 律师制度改革 言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提出,“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 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 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迫切要求”。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制经 济,要充分发挥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引导作用、服务作用,不仅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而且需 要法律服务机构。同时,随着法律的专门化、技术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程度的加强,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 依赖也越来越大。
令的形式给予了肯定。“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公元五世纪,欧洲大陆进入了封建社会,由于封建 主政治割据,自给自足的农庄大批涌现,罗马时代原始 的商品经济衰落了。财产关系成为农奴主占有绝大部份 财产及不完全占有农奴人身的简单关系。与封建的政治 统治相适应,诉讼采用纠问式,当事人完全是被审问的 对象,毫无诉讼权利而言。律师制度几乎失去了赖以生 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上的社会制 度。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创造了比 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 力,使简单商品经济发展为生产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