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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香港回归与深圳特区审判工作改革研究 作者姓名:张小妮 专业年级:法学院93级 专业:國际经济法 指导老师:吴振兴副教授 一九九六年四月
前言 1997年7月1日,作为中国现代史上一个极不平凡的 日子而载入史册的,是香港要在这一天回归我们伟大的 祖国。回归后的香港,五十年保持现有制度不变,行政 上、法律上也保持相对独立.深圳与香港一衣带水,地理位置上的方便与深圳特 区近年来经济上的快速发展,使得深港两地在近几年的 往来也极为频繁。而香港的回归结束了其殖民地地位,与大陆,特别是深圳的联系更具有不同的意义.匆庸置疑,香港的回归,首先会直接对深圳特区产 生重要影响,而仅以对特区审判工作的影响而言,需要注 意至少如下几点:1、国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产生成为现实.2、法院 的司法管辖权需要重新界定.
香港回归与深圳特区审判工作改革研究 一、香港回归问题由来 深圳特区毗邻香港,地理位置上的相连使得两地经济往来比其他地 方更方使。香港从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只是从19世纪40年代 后,逐渐论为英国的殖民地。在1842年的鸦片战争中,腐败无能的 清政府战败,被道于1842年8月29日同英国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 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了英国。之后,1860年10月24日,英国又根据《中英北京条约》强迫清政府将 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领土割让给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