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售伪省商品违法行为法律规则】李大法.pdf

吉林大学 项一学位论文 对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 专 业:经济法 作 者:李大法 导 师:马新福 教授 吉林大学 一九九六年六月
目录 前言一、为劣商品概念的界定(一)伪劣商品概念的提出(二)伪劣商品就念的界定二、伪劣商品的表现形态及危害(一)司、售伪劣商品的客观表现形态(二)高、售为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危害三、为劣商品的成因(一)厉支背景(二)社会基础(三)利益驱动(四)经济过热(五)打击不力四、现行法律对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约束(一)立法现状(二)约束能力
前 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这也 是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公平竞 争,才能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竞争主体的优胜劣汰,使 我国正在发育中的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协调的发展。这就要求我 们必须逐步建立行之有效和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 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市 场主体间契约的公正、平等和遵守,强化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 引导和约束,把经济规律制约机制与法律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用法律来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