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赵间峰.pdf

目录 正文 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一、流通法制是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主体二、加强流通立法工作,健全流通法律体系(一)流通法律体系的构成(二)加快流通立法的途径三、改善流通法制环境,加快流通法制建设1、加强流通行政管理2、改进流通司法管理3、搞好流通法制教育4、强化流通法制监督注释主要参考书目论文摘要
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章经营情况屡见不鲜,随意违 约、毁约、拖欠货款等不讲信用现象普遍发生,这些都给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设置重大障碍,极需加强流通领 域法制来加以克服。但由于流通涉及范围关系太广,尚未形 在理论方面对流通法制专门研究极少,这是我国流通法制 建设严重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 结合上,探讨加强流通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途径.一、流通法制是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主体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所组成。交换,即商品流通,在整个社 会再生产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 桥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
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 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 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它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 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 行政权力支配社会”。这种行政权力即封建统治阶级为维 护其统治地位,必然将自然经济作为立国之本加以维护,将 商品交换即流通视为洪水猛兽而严加限制,从而使流通无 法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流通是极为不发达的,与之相适应,有关流通方面的法律也 是极不完善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只能是诸法合体,以刑 为主,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历代法典中得到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