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刘福芳.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政府职能 刘福芳 指导教师:王德生教授 专 业: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马克思主义原理)
前 言 江泽民在14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向题,不在这方 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 建立”。①我国在长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管理体 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府管理职能的内容(即直接干预管理企业 活动),远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在一定程 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改革上层建筑 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部分,彻底改变政府职能,重新构造适 应新经济运行体制的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迫切要求。
第一部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的政企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的。市场经济是 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组织形式,而不是以传统的行 政命令的方式进行人、财、物的组合。只有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特征和正常运作的条件,才能正确地确立政府职能,适 应并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它除了具备商品经济的一 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征:1、市场活动是由独立自主的资源(要素)所有者、商品生 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消费者)的自 由决策和行动形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