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登山中的保证担保】李巧云.pdf

论文提要 债权在市场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如何保障债权的实现是市 场经济法制的基本任务。我国《担保法》的制订与实施正是适应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人们缺 少风险意识,对于如何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缺乏全面的了解,本文 试根据我国《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规定,从保证的概念及法律特 征、保证人的资格、保证的方式及保证责任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以求为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三)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四、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贵任保证的概念(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异同(三)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时的法律规定 五、保证责任(一)保证的范围(二)保证的期间(三)债权债务的转让与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四)同一债权上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的关系(五)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及法律责任(六)保证人的权利1、保证人对愤权人行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
但真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成为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换言之,这一法律制度 根植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没有 商品经济的存和发展,也就不会产生债的担保行为和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发展,也完全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需要,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95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 法》),这是健全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步骤,这部法律 的公布施行,使我国担保制度从此有了统一的法律规范.《担保法》虽然公布了,但并不等于已被人们了解和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