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参与权比较研究】李淳.pdf

单位代码10183 研究生学号09326031 股东参与权比较研究 李淳 经济法 张文显 教授 石少侠 教授 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姓名:专业:导师姓名 及职称:吉林大学 一九九六年六月 分类号D924 密级 题目
作者:李淳 一九九六年六月 前言 当六年前从家乡带至深圳的那十几箱书籍、资料又能派上用场时,真的有理由为自己当初的决定自慰和自傲:没有这些资源,我真 这些资源不是属于一个人的。没有令人尊敬的前辈、师长们所创 我将会把这些资源珍藏起来,象留下一片净土,一片绿地,亦留 我永远不会怀疑这些资源的价值,就象永远不会怀疑对未来事业 的忠诚:她已经成为了我未来生活的一部分,因为她教会了我如何识 资源的浪费,无疑是最大的浪费.我深深感受到了“资源”的重要.的不知道究竞该如何完成一次又一次的人生课题.造的资源,我们怎么可能去享用资源.此时,我想起栽树与乘凉的故事 我真诚地向所有创造资源的人们致敬!
股东参与权最集中表现和反映在股东会中。若要保障这种参与的实现,首先就必须在程序和规则上保证、保障股东有参加股东会并在其会议 综观并比较世界一些国家或地区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公司立法 及公司法律实施实践,不难看出,内涵式股东参与权比较集中的反映 和体现在以下诸种权利和这些权利行使的方式、方法之中.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参与权的主要场所。因而,股东会亦就成为了 内涵式股东参与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保障和保证这个主要场所 各国公司法均有股东会召集的规定。同时,几乎各国的公司法大 都确认股东会召集以董事会行使召集权为法定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