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安新宇.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 作 者:安新宇 专 业:经济法 导师姓名 尹佐保教授 及职称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1995年1月
2、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评析(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重构.1、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应为村一级主体所有 2、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基本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性质和法律地位.25 4、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组织机构 三、集体土地他物权的设定 -32(一)集体土地他物权的概述1、集体土地他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集体土地他物权设定的必要性(二)集体土地他物权设定的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地上权 3、地役权
前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绘制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总体蓝图,是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行动纲领。就土地制度而 言,《决定》明确提出农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 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即经发包方同 意,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确立,加快了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市场经济要求土地等生产 要素进人市场,通过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效益原则应该是居先考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