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塑我国投资主体】徐冬梅.pdf

密级:内部 单位代码:10183 学 号:9325004 论重塑我国投资主体 作者姓名:徐冬梅 专 业:政治经济学 导师姓名 吉林大学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资主体的内涵、及主体构造条件 第二部分各类投资主体的重塑 一、政府投资主体的重塑 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重塑 三、规范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 四、确立个人投资主体地位 27 第三部分调整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政府与企业在投资范围上的关系 二、中央与地方投资管理权限的关系 三、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四、提倡各主体之间的联营台作 参考文献 注 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
的表现,它为投资的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所以,我在本 文中把投资主体作为研究对象,把造就新兴投资主体摆在 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上.第一部分投资主体的内涵及其构造的条件 我国对投资主体的理解,是在建国以后进行计划经济 过程中形成的,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末对投资体制的改 革.在改革之初,我们一般将投资主体理解为投资决策主 体。形成这种认识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从理论方面看,西方学者起初进行经济体制比较研究是从决策角度着眼 的,例如E纽伯咨和W达菲1976年出版的《比较经济 体制:从决策角度进行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