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载协议的效力】陈正伟.pdf

【论国际商事仲载协议的效力】陈正伟.pdf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国际法 刘世元教授 吉林大学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四 作者姓名:陈正伟 业:导师姓名 及职称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5.含有仲裁前公断内容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前公断的法律依据 2.仲裁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二)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是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4.具有独立于主合同的独立性 独立于合同的存在 独立于合同的效力 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6.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合并的法律依据(三)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特点 2.依一定条件的成就而实现 3.具有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效力 4.效力存续时间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无效的仲裁协议(一)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 系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 1.对当事人的效力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六)中国对于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仲裁协议的法律规 -4-(一)对本争议失效 1.当事人之间达成谅解 2.仲裁庭作出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 3.法院就有关争议已作同判决 4.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已经届满 5.仲裁程序中出现某些事件(二)仲裁协议全部失效 1.一方当事人不复存在 2.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圆满结束 3.当事人另行协商,达成新协议 4.期限届满或条件成熟 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一)确认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机构 1.由仲裁机构来确认 2.由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共同确认(二)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时间规定(三)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应适用的法律 1.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