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研究】牟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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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 迎欢天欢欢欢欢送 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牟雷 专业民法 导师姓名 崔延远教授 及职称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前言 一八七三年,法国行政院在审理布朗戈案件中,首次承认 了国家赔偿资任的存在.一九一九年,德国的魏玛究法首次以 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从此,国家主权豁免理论 在全世界范图内逐步地被否定:对于国家的侵权行为,由从前 的不承担责任还步地过渡到有限度地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向完 全承担赔偿资任的方向发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家都已建立了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对此我国政府也深为重视,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白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 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伴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余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是白国家向受害人承担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损害赔偿 所以,可以把国家赔偿责任理解为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 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客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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