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龚新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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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一、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 经济特征.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 配的基本原则2、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 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 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内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 可以兼容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 然选择 6)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碍于按劳分配的主体 地位-1—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论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过程中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问题。文章以社会主 义按劳分配基本原理为指导,首先要地分析了我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 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对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内 涵作了界定。然后着重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与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一致性,明确指出 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坚持按劳分 配的主体地位。文章还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坚持按 劳分配主体地位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了尝试性探讨。马克思曾经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 除之后,从社会方面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 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 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按劳 分配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就是社会作了各项扣除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 消费品。社会分配给劳动者的消费品便是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 社会劳动的人,没有权力向社会领取劳动报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生 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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