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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证券犯罪立法研究 中国刑法学 及职称:高格教授 古林大学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作者姓名:常铁威 业:目 专 导师姓名 题
前言 国外对证券犯罪的全面研究始于本世纪20年代末的世界 经济危机之后。伴随国家干预理论上升为官方经济学的主导 也位,证券业发达国家愈加重视对证券犯罪的法律规制,以 美国为代表,其证券犯罪的立法理论与判例规则被公认为最 严格、最完备,英国、法国、日本、加大、澳大利亚等国 亦各具特色。我国自80年代以来,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初步 成与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着 日趋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新的经济运行领域正不断 行生出新的违法犯罪现象。
交易行为相当严重。虽然早期证券立法零散地涉及到证券犯 罪,然而大多数是初步的、概括性规定,极少象对自然犯那 样明确追究刑事贵任,概可看作现代证券犯罪的萌芽阶段.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席卷所有资本主义国家,证 危机导致金融危机,其引发与投机商哄抬股价、造成虚假繁 荣有直接关系。至1933年,西方证崇市场已经陷入混乱或期 溃状态,证券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此形势下,凯恩斯主 义(国家千预理论)占据了各国官方经济学的主流。以美国 的1933年《证券法》和设立全国证券管理机构SEC为开端,开始了一个以严格立法管理和监督证券市场的时代,惩治证 美国后来相制定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