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社会化】郑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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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现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当中,社会化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自然人”或“生物人”成长为“社会的人”的 全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包含着诸多方面的内容,如:人在道德方面 的社会化以及在性别、角色、宗教方面的社会化等等。而自从法产生 以来,人在法律方面的社会化,即法社会化无疑成为人的社会化过程 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法社会 学对法社会化问题的研究与阐述又使人们对法社会化问题有了更深刻 的认识和更全面的了解,从而使其日益成为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们所当 本文以社会学人的社会化为理论视角,并以我国当前所实行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深入探讨个人在法律方我们通常所说的人具有两重属性,指的是人的自然肩性和社会属 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作为大自然的一个有机体而具有的由先天遗传 而得到的区别于其它物种的先天特征,即所谓的“天性”或“本能”.人的社会属性则是指其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习得的,为适应社会生活,人类的要儿在刚出生时是一个孤弱无能的有机体,新生儿一无所 知,如果没有他人的帮助,至多只能生存几个小时。与其他动物的幼 仔不同的是,娶儿后来的行为方式是学来的。这个生物体必须通过某 种方法被改造成一个完全的人,一个能够有效地参与到社会中去的人,自然的人从出生起,经过要儿期、童年期、青少年期、中老年期 直到死亡的过程只是一个自然的生命体正常情况下必经格.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社会化就是使该社会的文化得以维持和传承 社会化的任务有两个:第一,是使个体知道社会或群体对他有哪些期 待,规定了哪些行为规范.第二,是使个体逐步具备实现这些期待的 条件,自觉地以社会或群体的行为规范来指导和约束自已的行为。如 果一个社会中的社会化是完全的和有效的,那么,人们就会感到他们 想做的正是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而应该做的。正如查尔斯崔顿库 利在提出自我发展”理论中所论及的“我们通过想象别人是如何感 觉我们的行动和外貌的来了解我们自己,因为这里的自我可以说正反 映了别人的意见”8],所以库利把它叫做“镜中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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