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效制度研究】王剑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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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王到钊 业民法 导师姓名:龙斯荣数授 及职称 一九九四年四月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取得时效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及冲类 二、取得时效的历史沿革 三、以得时效的构成婴件 四、以待时效的价值取问 第二部分我国应当延立以得时效制度 一、同题的提出 二、善意叹得制度不能否定取得时效钢度 三、不动严登记制度不能否定取得时效制度 四,诉讼时效制度不能否定取得时效制度 五结论 第三部分延立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思考.前言 、时效,即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存在达法定》司,从而严生取得 权利或消灭权剂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制度。时效有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与消灭时效(又称诉讼于效)之分,前者是取 得权利的原因,后者为消灭权利的原因。对效是一项重县的民事 法律制岗,它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商品交换,加速民事流 转具有重妥意义,因此,各国民法无不规定时效制度。我国民法 理论界对规定消灭时效制度意见这肯定的,没有异议,但对定否 您立款导时改制度守论很大,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恶见。我图 《民法逍则》来纳了议待时效否定说的意见,仅在第七章现定了 诉讼时效的内容,对取得时效则未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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