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盗窃罪中的几个问题】吕平.pdf

目录 一、盗窃的数额问题(一)盗窃数额的意义(二)、盗窃数额的种类 三.资窃数额的计算 二、盗窃的情节问题(一)盗窃情节的意义(二)、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三、不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三、共同盗窃的刑事责任问题 四。惯窃罪的概念、特征与认定问题.惯窃罪的概念与特征(二)、惯窃罪的认定 五、当前几种多发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利问题(一)入室盗窃与扒窃犯罪)、流盗窃犯罪 三.
前言 盗窃罪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犯罪之一,又是古今中外最为 普遍的一种犯罪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世界各国盗窃罪的发案 率均居谷类刑事紧件之首,其中,原联邦德国占65 日本占65 ,我国台湾省为56 ,①许多国家 的盗窃案件还在逐年增长,据荷兰履特丹警方宣布,一九八年 至一九八四年五年间荷兰的盗窃案增长了26 ,原联郑德国自 一九六四年至一八三年的二十年间,盗窃案增长了五倍。②我 国虽然没有会国性的统计数字,但道过对各种资料的分析和实际 调查表明:盗窃犯罪在签个用零案件中逍常居昔位。
(一)盗爵数额的意义 盗物的数额,是盗窃罪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大多数国家 的刑法条文中对此都有所涉及,但数额问题在有的国家刑法中被 置于突出地位,有的则只是一笔带过,可见,在数额问题上,各 国立法者的重视程度是顾为悬殊的 从各国立法看,敬盗物品的数额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划分重辑与轻罪、重别与轻别的界限。如美国、加拿大 等。美围以五千类元、五十美元为界而分为三级重辑,轻罪或微 罪,加拿大以二千加元为界而分设两档法定利,奥地利、原苏联.蒙古、中国等国家将数额作为设立较高法定刑的依据。如奥地 利以二千先令设立较高一等法定洲,以十万先令设立更简一等法 定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