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范围研究】於阜民.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oxoxxxotokkokkxkxkxcxkxokxkxckxkx 违约赔偿范围研究 xxkkkxokoxiocxkoxxookxxixkk 作 者:于阜民 专 业:民法 导师姓名:龙斯荣 及职称: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
3.完全赔偿原则的改造和适用 4.若干规则的运用 -52 附录一引文注释 附录二参考书目 -57 论文摘要.论文摘要(英文)
违约赔偿范围研究 前言 违约赔偿系指因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于违 约造成财产损失场合,倘使不便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或者采取其 他救济措施仍不能实现救济之自的,唯有运用违约赔偿方式去弥 补受害方的损失,因此,违约赔偿成为各国合同法广泛运用的责 任形式。然而,其弊端在于赔偿范围难予限定。于是,违约赔偿 范围规制的研究成为合同法学的重要课题。我国合同法的大部领 域,违约赔偿范围的规制主要依赖“完全赔偿”原则,但是这个 原则并非卓有成效,故有必要丰富、发展,乃至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