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若干问题研究】李浩.pdf

证券法诺干问题研究 作者性名:李浩 业民法学 导师姓名 崔建运教技 及职称 一九九四年四月
主县教考节国 论文指安(中英文)
一的证券法现《股课发行与交易管理督行条例》(以下商称《暂 行条例》)颁布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地方政府制定时行政法 规调控之下张无凝间,这些法现对证券市场初期发展进程起社 积极推动作用。但地方行政法本身的快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 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管辖官区,证券市场时常为操纵 内春交易等违法现象所困挠,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难免出现 多头共管,政令不一之驿油。随新《暂行条例》的出台,国务院 又颁布了《禁止证券效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两个全国性的证券法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立法迈上了新的 台阶,但是该条例、办法都是督时的,醫娶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