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法律制度论】张斌.pdf

吉林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 期货经纪公司法律制度论 作者姓名:张斌 专 业:经济法学 导师姓名:尹佐保副救授 及职称 吉林大学 一九九四年四月
目录 绪论 第一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法伴地位 一、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法律交系中法律身 份之界定 二、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期货交易法律关系之 分析 第二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范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总则 二、期货经纪公司在行纪契约关系中的权利 与义务三、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规则 四、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对期贷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 一、期货市场监督雪理的目的及必要性 50 二、各国政府监管期货市场模式之比较及我 国的模式选择
期货经纪公司法伴制度论 绪论 期货经纪商,又称期货佣金商,根据美国期货协会所下之 定义,期货佣金商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组织,不管规模大小.名称以及经营范围怎样,其本职能是代授那些不拥有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客户利益,为客户下达招令,征收并单列客户的履 约保证金,提供逐本会计记录,传递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客户投资顾问和对客户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及制定交易战 略的培训,①简言之,期货经纪商系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近行期货交易,以收取佣金为业的个人或公司。由 于我国期货市场刚刚兴起尚不允许个人充当期货经纪商,故在 我国期货经纪商亦即期资经纪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