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行为】姚建宗.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 法 律 行 为 专 业:法理学 方 向:当代西方法哲学 作 者:姚建宗 导 频:张文显教授 一九九二年五月
提 要 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行为一向比较忽视,研究很不充分,一其着眼点亦仅在于法律行为的效采方面。但笔者认为,研 究法律行为,不能局限于对法律行为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上,而更应该关注法律行为本身及其内在机,探讨影响法律行为 素 的相关因数,寻求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原理与模式(因文章篇 幅所限,本文略去了这部分内容)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首先从法律与行为的一般关系入手,分别探讨了法律行为的概念。性质、特征与要案、法律行为的 系统结构与一般过程,法律行为的分类等问题。
论法鹤行为 法律是国家为其成员设定、并以强力保证全体成员一体 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的总和。因此,法律科学乃规范之学。但法律规范实质上不过是国家为社会成 员确立的权威性行为模式和标准,其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进 行调控与引导,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因此,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看,法律科学无疑也就是 关于人的行为的科学,实际上,各部门法学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以及诉讼法学等,无不以人的具体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为 目己的研究重心,而在此基础上,对法律行为进一步予以抽象.概括并上升为一般的法律行为理论,则是法理学的当然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