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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权利与权力关系论纲 指导教师张光博 作 者李贵成 专 业宪法学 一九九一年五月
权利的罪魁,这就是权力的法学意义。它是认识权力与 权利关系的一个重要契机.在近代民主国家,权利不仅是被动的受害者,而且是 主动的制约者。以权利制约权力分为三个层次:人民行使 草命权,推翻归的国家权力,这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最激 烈、最高形式.公民行使参政权,操纵国家权力的实际运 行.进行行政诉讼,直接制约具体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 是权利与权力关系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实现权利一权 力权利合理回归和良性循环的重要契机.
的侵犯,而后者则很少谈及权力的法学意义和权利的政治 学意义,都忽视了权力与权利的本质统一。这种形而上学 的方法论造成了一系列的假象,似乎权利与权力的本质联 系是无关紧要的,甚至二者是根本对立的.同时,在法学和政治学各自的领域中,学者们对于本 领域的核心范畴一权利和权力的认识也见仁见智,而彼此 的观点又各有得失。这样,全面地认识权利和权力,把二 者密切地结合起来加以考察,分析研究二者之间的深层关 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颇有价值了.对于这种考察和研究,我们应当从权利动态过程入 手,首先把握权利的实质内容、本质形式和灵魂,把握权 力的产生、效力、大众认可及延续,以便了解权力的法学 意义,进而全面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