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委建住宅的民法问题】彭贵才.pdf

吉林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 论委建住宅的民法问题 专 业:民法 作 者:彭贵才 指导教师:苏惠样教授 吉林大学 九九一年十二月
注参考资材英文题要
的合同并非统一,形成多种类烈的委建住宅合同。这样,必然早到 理论与实践中对各种类型合同性质的认识分歧。出现买奖合同说”、“承揽合同说”、“承揽与买卖之混合合同说”等多种主张,爆据 委建住宅合同类型多样,对其性质的认定原则上应针对不同类型的 合同,而有所区别,不应一概而论。鉴于委建住宅法律关系的多重 性,似将委建住宅合同视为承揽与买卖之混合性质的合同较为科学:也同实践相符合.三、所有权的归属是委建住宅法律关系的核心,也是姿建住宅 中的重要民法间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