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实现】乔中龙.pdf

吉林大学 硕士论文 论法的实瑰 学科专业沃理学 作 者恭中龙 指导教师 李放教授 1991年10月
1、本文认为,任何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都在于法的 实施,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以期维护统治阶级的 统治.2、本文提出,法的实现的含义是指法的目的、要求和 功能以及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法的实现的意义在于 建立了法律秩序,社会关系参加者能够在法律指导下,充 分发挥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力,创 造高度的精神文明,使整个社会既充满生机,又井然有序.3、法的实现的途径与方法是:通过法律实施和对法律 实施进行监督。前者包拾守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后者 则是指对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得 到实施.4、本文提出了评价法的实现的六个标准。
法律实施不力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法律意识相对落后.法律监督薄弱.8、本文提出了促进我国法的实现的六点设想: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切实保障司法独立.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持之以恒开展法制宣传.继续推进改革,为法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