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科研单位税收制度看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康慧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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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论文*从国外科研单位税收制度看 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专业:经济法 研究方向:经济法 指导教师:周之源 石少侠副教授 康慧平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以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为特征的新技 术革命开始冲击着世界的几乎所有领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知识 和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力、竞争力、经济成长乃至社会发展的关键性 因素。许多国家制定各种科技发展计划,以便迅速发展科技,在现 在和未来的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我国应如何迎接这次机遇和挑战 呢?本文从分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苏联东欧国家和亚洲发展 中国家的科研单位税收制度入手,提出只有通过扩大纳税主体范围 增加优惠税收方式,不断调整税收优惠措施适用范围以及增强有关 法规的具体性,才能完善我国科研单位税收制度,促进包括科研单 位在内的整个科技事业迅猛发展。朝阳工业,如电子工业和生物工程工业,一片欣欣向荣.在这些层出不穷的新技术群和新产业群中,最具特征的就是 知识和技术的高度密集。工是体现在新知识层出不穷、知识快速更 新和知识从发明到应用的周期缩短等方面的知识总量的空前增加和 科技迅速发展为新技术群和新产业群的产生和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而先进的产业,尤其是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业,需要比过去更先进 的技术知识.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科学的管理知识.经济的成长,依赖着人类所发展的一切知识的综合运用.支撑所谓“朝阳工业”的各种高级技术,更是凝聚着当代最先进的科技知识。因此,可以 说知识和科学技术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长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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