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婚姻制度】.pdf

【论无效婚姻制度】.pdf

吉林大学 硕士论文 论无效婚姻制度 专业民法 作 者:李洪样 指导教师:李忠芳教授 吉林大学 一九九一年五月论无效婚姻制度 建国后。自1950年婚姻法始,现已相继颁行两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为现行法):三部婚姻登记办法(1986年 婚姻登记办法为现行法)。实际情况表明,我国婚烟立法的指导思 想和基本原则是完全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是行之有效的.两部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发生了重大变草.取得了世人睹目的成就废除了封建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漠视 子女利益的旧婚姻制度.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平等、自愿自主结合 的合法婚姻已占主导地位,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有 力的维护。防止了469万对违法婚姻的发生。但是,违法婚姻一般不进 行结婚登记,或弄虚作假以欺骗的方法领取结婚证,使结婚登记制 度对此无法发挥作用。我国婚姻法只规定有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没有规定违反该条件和程序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婚烟法的行为予以 制裁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笼统,具体执行起来仍然显得没有法律依 据。负责婚姻管理的民政部门对治理违法婚姻感到无法可依,束手 无策.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没有法律根据,因违法婚姻发生的 纠纷,一般按离婚处理。这不仅使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发生纠纷的 处理在法律上没有区别,而且还使法律及法律性的规范性文件不能 统一,不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违法婚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 了违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