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与社会文明】王俊风.pdf

页士学位论文 论法制与社会文明 指导教师 王子琳 张文显 作者 王俊峰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九九0年六月
本文旨在通过对文明的产生、发展及其本质进行广泛 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分析,力图揭示文明的法哲学概念,并 以此为基础揭示文明与文化的辩证关系,从而论证文明与 法制(法律文化)的内在联系,论证文明与法制发展的同 步性及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重要特点.本文认为,法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 然产物,它是具有最高权威性,并在社会中得到人们最广 泛遵行的社会规范。文明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进步状态。正象人类社会本身是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一样,文明本身也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法制是文明的 重要表现形式,同时,它又对文明的存在和发展起着极为 重要的作用。
论法制与社会文明 一,文明的概念与文明的发展 1.文明、文化及其历史回顾 在当代,“文明”是被人们使用最多而给其以深入的 理论研究和哲学分析最少的一个概念。世界社会思想发展 的逻辑也曾这样认为,“文明”概念在社会科学知识中处 于不重要地位,它是“文化”概念的同义词或派生概念.诚然,“文明”和“文化”是两个相近和相关的概念,早 在十八世纪中叶就已成为科学哲学的日常用语。那时,人 们就试图对它们进行分析并给它们下定义,可一开始文化 就比较走运,它很快成了哲学特别感兴趣的对象。哲学家 和法理学家把文化同人的精神自由、人的价值领域联系起 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