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战後日本政治体制】韩志强.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十+十+++++G S+.G 试析战后日本政治体制 专业:国际政治 研究方向:日本政治与行政管理 导 师:邹钧教授 作 者:韩志强 吉林大学日本研究所 一九九年五月
国主义思想,规定进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及基本人权的教育。实 行经济民主化,进行农地改革,使60 的农民成为自耕农:解 散财阀,共指定112个财阀家族,收购其有价证券,限制对财 产的使用,禁止参与企业经营。民主化改革为日本社会各领域导 入了资产阶级民主要素,消除了明显的封建色彩。2,实施新宪 法,标志着战后日本政治体制的形成。1946年6月日本国会 通过了新宪法一《日本国究法》,并从1947年5月3日开 始实施。新宪法在不改变国体的前提下,专辟天皇、国会、内阁 法院和地方自治各章,仿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一改战前天皇专权的君主立宪制为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
自治,各地方自治体是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实行自治,在行政上受 中央政府的监督,在财政上受中央政府的控制。这种分权体制既 保证了国家法律和主要政策的统一性,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 性,提高行政效率。3,地方自治体的“三权分立”。地方自治 机构由地方政府和地方议会两部分组成,地方上设有法院,专属 中央,独立于自治机构之外。地方议会是自治体的权力机关,相 当于立法部门。地方政府是自治体的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的首长 由本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实际权力上优越于地方议会,但对 议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