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我国申请缔约国地位过程中所遇到的经济和法律问题】哈福宇.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我国申请缔约国均位.
当时,GATT只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并没想使之成为图 际组织,GATT定受工TO的管书.包为了尽快使GATT生效 1947年秋8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近用议定卡》,关贸协定于1948年1月治时生效。房以,从法停意义上许,关贤总协定从未真正生效,只是由于临时适用议定书,决贸总 协定才具有法律拘束力。临时造用议定书规定结约图应在不题 反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适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第二部分,这实际上是充许缩约国继续执行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相抵触的 国内法,这即是“祖父条款”,它强需决了关贸总协定条款与 缔约国国内法冲突和关贸总协定生效时间的间题,却给后来关 贸总协定的执行带来很多麻烦。
交了接受协议书。1950华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该协定,后于1965年又以观员身份进入,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口恢联 和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10月关贸总协定取消了台湾当 局的观察员资格,该决定排除了中华人民关和国成为关税及贝 易总协定成员国的最大障碍,白于中国政府对该协定不熟悉,直到1980年才与该协定登行最初接他,并派一名贸易官员 参加关贸协定的贸易政贷培训课程。自此以后中国宜员经管参 加这种培训并与总协定秘书处官员具开了频繁的持触。1982 年中国政府衰示了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 员国大会的请求并得到大会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