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张颖.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民的案法权利 米 窑 法 张 颖 张光博教授 古林大学法学院 一九八九年五月
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 权利不仅是法理学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之一,也是整个法学 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商品经济和民 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如何理解和看待权利已成为法学必须予以正 视的问题。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深 化,使整个社会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越来越多强调民主:强 调个体权利,重视法制。适应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构建一种新的适应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权利体系已成为一种必然,这也是这个时代每一位法学工作者无法回避的课题。反思以往有 关权利的问题,不能说重视不够,而是在理解上有偏差,这与过 去历史造成的原因有关。
法律保护或促进一个人的利益,使之免受他人或社会的侵害,办 法就是为他人或社会设定对享有权利的人的义务或责任。不论权 利具体指的是什么,对享有权利的人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自由说。②仅利即自由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荷兰的新宾诺步,德国考学家康德、黑格尔及美国法学家霍布斯等人,斯宾诺莎社 霍布斯最早指出,权利就是一种免受干扰的条件.康德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义说,个人意志的自由行使应能够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共存.黑格尔也指出: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自由既是权利的实质 又是权利的目标。总之,自由说就是主张,权利是法所保障和限 定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