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履行的法律保障】詹清荣.pdf

吉林大学 页士学位论文 论合同履行的法律保障 业:民 法 作 者:詹清荣 指导教师:王总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九八九年五月
三、履行拒绝 四、不完全履行 附:写在问题第五、问题第六之前.问题第五:腹约环境和合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一、合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43 二、权力干扰履约的法伴对策 三、合同履行监督体系制度化 问题第六:合同履行的促进性法伴指施 一、完喜合同担保制度 二、强化合同不履行的资任承担制度 注释 主要参考书目 附记
序 言 用法律导引经济,促使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契约化是建 立商品经济新获序的根本途径。十九世纪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 古代法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 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①这个病示对于我们目 前的经济法制建设仍然适用。摆脱行政约求,取得平等的主体地 位,在币场上以法伴为后盾近行公平党争,此万是经济生活变革 的重大转折。法伴,起到保护和促进交易行为的作用,这一过程 是以对合同股行行为加以促进和保障而实现的.正是这祥,在逻辑上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趋使当事人履 行合向的动力是什么?笔者认为,这是有效刺激凝约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