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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六学 硕士学位论文 用益物权研究 专 业:民法 作 者:宋云霞 导 师:王忠数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九八九年五月
目录 序言 基础篇 一、用益物权的定义 二、用益物权的法律本质 用益物权的物权性 二用益物权的限定性 回用益物权的使用性 四用益物权的特殊性 三、用益物权的结构分析(一)、用益物权体系结构的分析 用益物权自身结构的分析 透视篇 一、用益物权的纵向考察 H、用益物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用益物权是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发展交化的 二、用益物权的横向分析(一)两大法系中用益物权的形式与实质 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用益物权的比较.1.
序 在法律发展史上,用益物权作为调整社会物质利用关系的一 项重要的民享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和罗马奴录制国家 的其它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当时简单商品生产关系的“十分经典 性然法律表现”,①后来随着“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 法律”②逐步在世界模围内的“适用”,作为其重婴组成部分 之一的用益物权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相继为各国民法 所采用。迄今为止,它不仅完普为内容广泛,技术性强,相当完 备的制度体系,而且在各国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日益发挥着越来 越量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用益物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者商品经济的发展而 发展的,所以它的存在就只能以商品经济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