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与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思考】刘建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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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与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关系 一摘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思考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刘建华 指导教师:王乃恒教授 一九八八年四月内容提妥 讨论国家与国营企业利润(盈利)分配关系。首先妥对其状况 进行分析,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呈现以税收为主妥手 段的分配格局,这种格局是多税种、多层次的,对国营企业发展有 不良影响集中到一点就是使企业留利低,束缚了企业活力。因此 必须进行改革。一方面,对分配关系格局蓝新构造,改为二个层次(一)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企业利润的无偿性分配,)国家凭借 资严所有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有偿性分配。这就是通过税利并存 来解决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问题。之间按税法共同分配的关系。体现这一分配的税种是所得税,一般 说来:它是合理确定企业利润中,国家税收提取份额与企业税后经 营成果界限的关键性税种,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证企业取得合 法的经济利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已经成为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 系的主妥形式 第三个层次。是国蒙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由利改税派生 出来。体现这一分配的税种主要指国营企业调节税,它是在价格不 合理的情况下,对企业实现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和企业留利后的余额 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第四个层次,是国家参与企业税后留利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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