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责任研究】於淑妍.pdf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瑕癌担保责任的概念分析 一。瑕癌担保责任的界定.二.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性质 三、瑕担保责任的理论根据 第二部分最担保责任的构成研究 15 一、物的设疫担保责任的构成分析 二、权利瑕担保责任的构成分析 21 第三部分瑕痴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 第四部分 设癌担保责任与善意取得 暴五部分 瑕疵担保责任与免责条款 第六部分 瑕疵担保责任的效力研究 一、物的瑕担保请求权 二、权利凝症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 三、瑕担保资任的短期时效制度和质量单议制度 后记.
前言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易日益频紫,迅速,随着经济技术 的发展,作为交易标的的产品,实创造、销售也日益机器化、电 气化,复杂化,因此产品在品质及权利上存在设,从而损客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逐渐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大的社 会问题,瑕担保责任制度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妥法律 制度,在德、法、日、英美等国家的立法上都得到了确立和发展,我国关于瑕痴担保责任的法律现定尚不完备,理论研究也很薄弱,如何借鉴世界各国立法与判例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建立适 应我国立法体系与实践需要的瑕担保责任法律制度,已经成为 合同立法和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设担保责任的诺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渴望
疵担保责任,(一)物的瑕痴担保责任的含义 所谓物的设,是指出实人所定付的标的物其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管,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 失:国民法大部规定,出卖人必须担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元上 述瑕疵,如追反此义务,出卖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责 任就是民法理论上所称的物的瑕担保责任 物的瑕症泡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的大法官告示,按照罗马 法,买卖物在品质上有联藏时,买交人可以提起僻除合同之诉或 减少价款之诉,①得国民法,瑞士债务关系法、法国民法继承了 罗马法的思想,《德国民法》规定:出卖人应担保其标的物在 危险责任移转于买受人时,无灭失,价值减少、或通常效用及契 约预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