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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若干问题研究 专业:民法学 方向:中国民法 曹士兵 导师:王忠教授 一九九二年五月
自八十年代有计划商品经济在我国发展以来,证券这一金融商 品已随着改革的步伐走进了千家万户。本文以证券立法在我国的实 践为契机,立足于民法学、商事法学的一般理论,有步骤地论述了 证券的法律概念,证券法律关系及证券法的部门归属和框架体系,试图脱开金融投资学范畴,给出一个证券法的全面认识。文章单独 用一个部分探讨了证券责任制度的内容构成和全面确立,在内容的 全面和观点的新颖上值得肯定。值此证券市场勃勃发展之际,本文 联系实际对证券法的本来面目发微探幽,大胆设想,小心论证,于 证券立法在我国的成熟与完备实有神益。
第一部分我国证券立法实践考察 建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在两个时期存在过:一是50年代初,新中国在关闭旧证券 市场的同时,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成立了新的证券市场,目的是吸收社会游资、稳定金融和物价.二是80年代初至今,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信用和商 业信用的恢复,证券市场在沉寂30年后文得以出现并日益拓宽。前一个证券市场的运 行,基本上是依靠国家政策调整,证券立法限于公债条例,其他如股票、证券交易等立 法远远没有提上日程.而后一个证券市场,对其运行实行立法调整不仅在国内相关各界 已形成共识,而且正在不同的地区实践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