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初探】翟勇.pdf

救授 业:宪法学 者:翟勇 指导教师:张光博:村民委员会自治初探 专 作 1988年5月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在不具鑫自治条管的想方管缓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村的组织机构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一 村民委贷会与乡政府的关系 村的自治观念 三、村民委员会自治的依据和必要性(村民委员会自治的依部 村民委员会自治的必要任 四、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的途径 村民委员会自治的条件 村民委员会自治的递径 1、在具备自治象件的地方实行材民委员会自希
—Z 鉴于村民委员会发展的这种状况,对于如何确定村民委员会.性质?是否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怎样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这些重 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人士和实际部门工作的同志中,都还有许多不同的主张,不同的看法.还没有绕一的认识或趋干一 致的见解,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如何确定村民委员会性质问题上。有 的同志主张确立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有 的同志主张确立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性质,把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级政 权组织,甚至有的同志提出对宪法第111条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定加以修改.有的同志则主张确立村民委 员会具有双重性质,即既有自治性质又有行政性质。 